主旨:轉知行政院修正退休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之規定,並自106學年度第1學期(即106年8月1日)起生效一案,請查照。 說明:依行政院106年7月3日院授人給字第1060050295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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