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24小時全天候提供申請人使用自然人憑證進行「線上申辦戶籍登記服務」,目前開放多項戶籍登記事項得於線上申辦。
使用自然人憑證或行動自然人憑證,就可在家上網申辦,戶籍登記事項之申請資格、應備文件及注意事項至內政部戶政司線上申辦各戶籍登記事項查詢。
內政部戶政司網址 https://www.ris.gov.tw/app/portal/885
人籍合一:
遷徙是事實行為請依居住事實辦理遷徙登記
按戶籍法第16條第1項規定:「遷出原鄉(鎮、市、區)3個月以上,應為遷出登記。」
按戶籍法第17條第1項規定:「由他鄉(鎮、市、區)遷入3個月以上,應為遷入登記。」
按戶籍法第23條規定:「戶籍登記事項自始不存在或自始無效時,應為 撤銷之登記。」
按戶籍法第76條規定:「申請人故意為不實之申請 或有關機關、學校、團體、公司、人民故意提供各級主管機關及戶政事務所不實之資料者, 處新臺幣3千元以上9千元以下罰鍰。」
最高行政法院56年判字第60號判決:「遷徙是事實行為,遷徙登記自應依事實認定之。」
刑法第146條規定:「以詐術或其他非法之方法,使投票發生不正確之結果或變造投票之結果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意圖使特定候選人當選,以虛偽遷徙戶籍取得投票權而為投票者,亦同。前2項之未遂犯罰之。」
辦理遷徙登記時,務必要有『居住事實』始能遷入,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