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11年5月17日臺教文(六)字第1110049082號函辦理。 二、商借教師類科與名額:小學部普通科教師1名。 三、商借教師期間自111年8月1日起至112年7月31日止,報名日期及其他相關事項詳見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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