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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 fles - 人事室 | 2023-04-17 | 點閱數: 150

一、依據考試院112年3月28日考臺組壹二字第11200507903號函辦理。
二、旨揭收費標準,自112年8月1日以後訓練期滿考試及格公務人員或升官等訓練結訓之合格人員,以及升官等(資位)考試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及格榜示(審議合格)之及(合)格人員開始適用。
三、國家考試及(合)格證書數位化後,以發給電子證書為原則,每張收費新臺幣(以下同)一百元,紙本證書不再全面發放,惟及(合)格人員如有請領紙本證書需求,亦可繳納紙本證書費每張五百元後發給。
四、配合考試院電子證書收費發給作業,將於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網站培訓業務系統繳費單列印作業及繳費單上加註宣導文字,並公告於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網頁培訓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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