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國民教育法及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辦理。
二、本市108學年度國民小學新生入學作業時程如下:
(一)108年3月11日(星期一)至108年3月15日(星期五):請各
區戶政事務所以「108年3月8日(星期五)下班前」為造冊
基準日,並於同年3月15日(星期五)前完成新生造冊送公
所憑辦。
(二)108年3月25日(星期一)前:各區公所寄發新生入學通知
單。
(三)108年3月29日(星期五)至108年4月12日(星期五):總量
管制學校新生入學資料審查。
(四)108年4月15日(星期一)至108年4月20日(星期六):各校
完成新生報到。
三、另重申本市各國民小學不得招收未足齡兒童,除經本府舉辦之「未足齡兒童提早入學申請」鑑定通過外,一律須滿
六足歲始得入學。108學年度國民小學適齡兒童之入學年齡
為101年9月2日至102年9月1日出生,請各校確實查核相關
資料。
四、為使新生報到作業順利完成,請本市各國民小學就上開時
程儘早規劃因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