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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t871213 - 教導處 | 2019-03-06 | 點閱數: 503

說明:
一、為提供全國清寒及優秀之新住民及新住民子女適當關懷扶
助及獎勵,奠基國家人才培育,特研訂旨揭計畫。
二、因應各界反映,上開計畫申請方式,本次有重大調整,符
合本計畫規定者,將採不抽籤方式進行核發,相關類組如
下:
(一)新住民子女:特殊才能優秀學生獎勵金、新住民總統教
育獎勵金、新住民子女優秀學生獎學金、新住民子女清
寒學生助學金等四大類組。
(二)新住民:新住民優秀學生獎學金、新住民子女清寒學生
助學金、新住民證照獎勵金等三大類組。
三、本計畫報名期間暫訂自108年3月18日(星期一)至108年4月
12日(星期五)止(確定之報名期間若有更動,將另行通
知),為使全國各級學校知悉本計畫,請貴校協助轉知並推
薦及鼓勵符合本計畫條件之新住民及其子女踴躍報名,並依限於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學金系統(https://sp.
immigration.gov.tw)完成線上申報,並寄送申請表格及相
關佐證資料至本署彙辦(100臺北市廣州街15號,移民事務
組徐永翰先生收)。
四、有關「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系統」僅於報
名期間(暫訂為108年3月18日至108年4月12日)開放受
理,為確保新住民及其子女權益,請於報名期間內至前揭
系統辦理線上申報及寄送申報相關資料,以免向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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