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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fles - 本站消息 | 2017-04-11 | 點閱數: 577

主旨:檢送「公立中小學教師給假期間或停聘之職務加給支給基準」支給方式補充說明表1份,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6年4月7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060032058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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