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從事涉及重要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業務之退離職人員應經審查許可期間屆滿後進入大陸地區申報辦法」,業經內政部於109年2月18日以台內移字第10909307032號令訂定發布,請查照。 說明:依內政部109年2月18日內授移字第10909307035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相關附件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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