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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es - 人事室 | 2020-03-10 | 點閱數: 470

一、依人事總處109年3月3日總處資字第1090027854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各1份。
二、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施行及人事總處109年2月27日有關因疫情停課延伸照顧子女需求之請假規定函,自109年2月25日(含)以後各機關(構)同仁如有屬「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3條情形者,應給予「防疫隔離假」;如家長於學校等停課期間有照顧學童之需求,得請「防疫照顧假」。另差勤系統登錄假別方式,請依旨揭作業規定辦理。
三、使用WebITR、WebHR系統之機關,系統設定方式請參照檢附之操作說明,相關文件另同步登載於人事總處「eCPA人事服務網」及「PICS人事資訊系統客服網」;未來若因疫情發展另有修正,人事總處將直接於網站公告,請各機關逕行上網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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