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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es - 人事室 | 2020-04-06 | 點閱數: 196

一、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109年3月31日總處培字第1090029737號書函辦理。
二、因應國民旅遊卡新制自109年1月1日起實施,放寬刷卡消費日不限於休假日,為符使用者需求,人事總處業委託財團法人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以下簡稱聯卡中心)新增使用者註記/取消註記不核發交易之功能,如國民旅遊卡檢核系統使用上如有疑問,請逕洽詢聯卡中心(電話:02-2715-1754)。
三、檢附原函影本、操作說明、「國民旅遊卡相關事項Q&A(人事總處109年3月修訂)」、「修正國民旅遊卡相關事項Q&A-Q.04.21(人事總處109年3月修訂)」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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