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導內容:
一、
進入銀行營業場所須量體溫戴口罩,經勸導不配合將處罰鍰,桃園市政府提醒您。
二、
1.酒之廣告或促銷,應明顯標示「禁止酒駕」、「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或其他警語。
2.自製酒品供自用以100公升為限(成品+半成品),且不得有營業行為。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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