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中心109年7月17日桃家教字第1090001664號函及109年7月21日桃家教字第1090001696號函諒達。 二、為使實施對象標準一致,修正旨案活動第1梯次實施對象之條件,修正部分詳如簡章。 三、修正之活動簡章及報名表可至家庭教育中心網站(http://family.tycg.gov.tw/)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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