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育部補助合格教師赴新南向友好國家學校任教試辦要點」,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09年7月27日以臺教師(三)字第1090089762B號令修正發布,檢附規定於附件,請參閱
二、另本案電子檔得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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