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退休公教人員倘涉及依法受剝奪或減少退離給與者,其子女教育補助發放事宜補充說明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行政院106年9月4日院授人給字第10600556041號函辦 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退休公教人員倘依公教人員退休法律、公務員懲戒法或其他法律規定,受剝奪或減少退離給與之行政處分或懲戒判決,自該處分核定或判決確定日後之學期(以註冊日為基準日)起不發給子女教育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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