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內政部警政署107年5月8日警署民管字第1070085588號暨107年5月10日府警管字第1070111474號函辦理。 二、本市萬安41號演習日期原訂107年6月5日(星期二)13時30分至14時止,修訂為107年6月4日(星期一)同時段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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