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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fles - 人事室 | 2025-05-06 | 點閱數: 82

教育部於108年建置「赴陸教育交流活動登錄平臺」,並多次通函各校以學校名義組團赴大陸地區進行學生教育交流活動,不論實體、視訊(線上)等交流形式,於活動起始日1個月前至前揭平臺之「教育交流活動」頁面登錄,並於活動完成後1個月內至「事後登錄」回報活動概況。此外, 學校如有協助公告陸方活動訊息之情事(無論實體或線上),應於公告日前或公告日起3日內至前揭平臺之「協助公告陸方活動訊息」頁面登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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