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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vivifan - 輔導室 | 2017-02-14 | 點閱數: 681

 

一、依據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鑑定工作作業要點、桃園國小106年2月3日桃小輔字第1060000629號函暨本市106學年度國民小學藝術才能美術班鑑定小組第一次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二、本案簡章可至本府教育局特殊教育科網站下載(http://www.tyc.edu.tw/s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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