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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fles - 人事室 | 2018-12-03 | 點閱數: 351

主旨:轉知本府客家事務局修正「鼓勵民眾參加客語能力認證補助作業要點」部分規定,並自107年11月26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本府客家事務局107年11月26日桃客文字第1070011898號函辦理。
二、如對於旨揭要點有任何疑義,請逕洽客家事務局承辦人劉苡辰(電話:(03)4096682分機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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