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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列表

宣傳 fles - 人事室 | 2025-12-15 | 點閱數: 76
一、辦理期間:自115年1月1日起至116年12月31日止。 二、健康檢查優惠方案:新臺幣(以下同)3,500元至32,000 元(依各醫療機構提出方案)。 三、請鼓勵所屬同仁及早安排健康檢查,同仁如欲運用旨揭方案,請於預約健康檢查時主動告知,並於檢查當日出示員工證正本;如欲瞭解方案詳細內容,請逕洽各醫療機構。
公告 fles - 人事室 | 2025-11-17 | 點閱數: 140
一、行政院以「歷史記憶與民主深化」為主題舉辦旨揭研討會,邀請西班牙、德國、韓國、立陶宛、波蘭及捷克等國學者與機關(構)代表,期透過跨國交流,深化民主社會對歷史正義之理解與實踐,相關資訊摘要如下: (一)時間:114年12月9日(星期二)下午1時30分至5時20 分,以及同年月10日(星期三)上午9時30分至下午4時 50分,共計2日。 (二)地點:張榮發基金會國際會議中心11樓1101廳(臺北市中山南路11號)。 (三)全程參與114年12月9日及同年月10日會議者,分別核予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4小時及6小時。 二、請於報名前依內部作業程序,徵得機關學校主管同意後,自行...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fles - 人事室 | 2025-11-03 | 點閱數: 128
一、國立中央大學客家語文暨社會科學學系「客家研究碩士在職專班」 115學年度招生,考試內容為:資料審查(免筆試)及口試,招生海報如附件。 二、網路報名日期:114年11月27日上午9:00開始至114年12月 11日下午3:30截止。 三、訂於115年1月3日舉行口試。 四、該校115學年度碩士在職專班招生簡章網址: https://admission.ncu.edu.tw/zh-TW/content/81/13。 五、聯絡方式: (一)電話:03-4227151轉33453。 (二)傳真:03-4273334。 (三)E-Mail:hakk...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fles - 人事室 | 2025-09-24 | 點閱數: 150
一、本校114學年度第一學期第2次代理教師(第3招)甄選結果如下: 代理教師(1名):正取-陳O希。 二、正取人員請於114年9月25日(四)09:00-10:00至本校人事室辦理報到,並攜帶以下證件。 (1)攜帶身分證、學經歷證明文件影本及郵局存摺封面影本至人事室辦理報到。 (2)眷屬如有需加健保者亦請檢附相關證件。 (3)報到後2週內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含最近 3 個月內胸部X光透視)。 三、本次甄選已全數辦理完畢。  
公告 fles - 人事室 | 2025-09-05 | 點閱數: 91
檢送國立中央大學學習與教學研究所115學年碩士班甄試入學考試招生海報及申請書各1份。
公告 fles - 人事室 | 2025-08-21 | 點閱數: 152
一、國教署為辦理旨揭業務,擬於114學年度商借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至本署支援,工作内容及資格如下: (一)教師資格: 1、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全校班級總數在12班以下之學校)編制內專任教師。 2、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 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3、須熟悉電腦文書軟體之操作。 (二)商借期間:自114年8月1日起至115年7月31日止。 (三)服務地點:國教署(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四)辦理業務:原住民族教育及新住民子女教育相關業務。 (五)其餘事項依商借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觀看完整文章
宣傳 fles - 人事室 | 2025-07-22 | 點閱數: 178
一、招生對象: (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合格在職專任教師。 (二)具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合格教師證書,且聘期 為三個月以上之在職代理、代課或兼任教師。 (三)於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任教,且聘期為三個月以上,並符合就業服務法規定資格之該科外籍之在職教師。 二、課程學分數及開班時間:2至3學分課程,學分費皆由教育部全額補助;開班時間為暑期或學期間週末,部分課程亦提供遠距教學。 三、相關開班資訊已登錄至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及教育部 「良師藝友-師資培育整合平臺」(網址: https://teachernet.moe.edu.tw/)提供查詢及報名;倘有相...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fles - 人事室 | 2025-07-15 | 點閱數: 183
(一)對於公職人員之罷免,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要求他人不行使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 (二)公職人員罷免案進行期間,應嚴守行政中立精神,避免利用職權或職務關係、動用行政資源或使用職銜名器從事支持或反對特定罷免案之相關政治活動或行為 (三)各機關首長或主管人員負有管理責任,於中央選舉委員會公告公職人員罷免案宣告成立日起至投票日止,應禁止政黨、罷免案提議人之領銜人、被罷免人或其支持者基於宣傳、造勢或拜票等意圖所為造訪活動。 (四)另依教育基本法第6條規定,教育應本中立原則,學校不得 為特定政治團體從事宣傳或活動,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學 校亦不得強迫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及學... 觀看完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