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696
:::
公告 t871213 - 教導處 | 2020-04-17 | 點閱數: 410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4月7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90039650號函辦理。
二、依據上開準則第11條規定之相關說明,學校應結合教務、
學務、輔導等相關處室及家長資源,確實掌握學生學習狀
況,應訂定並落實預警、輔導及補救措施。學生日常生活
表現需予協助者,學校應依教師輔導及管教學生相關規定
施以輔導,並與其法定代理人聯繫,且提供學生改過銷過
及功過相抵之機會。學校可善用聯絡簿、班親會、通知
單、電話等管道強化溝通,妥善向家長及學生確實宣達;
學生學習過程中,學習領域之成績評量結果未達及格基準
者,學校應秉權責實施補救教學及相關補救措施。
三、另依據同準則第12條規定,有關發給畢業證書之說明,請
貴校妥善實施多元評量,並規劃相關因應措施,以利家長及學生瞭解並及早因應,提高學生符合發給畢業證書資格
之比例。
四、各校間強化交流彼此之策進作為與具體策略,期能透過各
項積極之具體措施確保學生基本學力,提升學生學習成
效,讓每位學生均能適性發展,也擁有適應社會的基本能
力,以達到確保國民教育基本品質之目標,請貴校妥善規
劃相關因應措施。

網友個人意見,不代表本站立場,對於發言內容,由發表者自負責任。
發表者
樹狀展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