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考量疫情趨緩,本局前於109年5月27日桃教體字第
1090046301號函請各校於109年6月1日起恢復校園室內外空
間借用及戶外場地開放市民運動,先予敘明。
二、近來,屢次接獲民眾陳情,部分學校仍未開放校園,請貴
校依「桃園市立各級學校場地設施開放使用管理要點」秉
持教學優先、積極開放、學校社區化、學校管理及公共利
益等原則,妥為規劃校園開放,以提供民眾使用。
三、請貴校將前揭校園開放訊息公告於學校網站及門首周知,
並應持續日常環境清潔及消毒作業,另請宣導入校人員及
借用單位仍需配合相關防疫作為,響應防疫新生活運動,
以兼顧防疫及正常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