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類別及缺額
類別 |
性質 |
名額 |
任教職務及節數 |
聘期 |
國小一般代理教師 |
小型學校 增置教師缺(實缺) |
1 |
視學校教學及行政需求安排 |
109 年 8 月 27 日起至 110 年 7 月 2 日止(倘兼任行政職務,聘期依桃園市政府 107年10月24日府教中字第1070242390號函辦理) |
國小一般代理教師 |
合理教師員額缺(虛缺)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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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一般代理教師 |
合理教師員額缺(虛缺)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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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一般代理教師 |
實缺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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閩南語 |
教學支援工作人員 |
1 |
1-3 |
109年8月31日起至110年6月3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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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語 |
教學支授工作人員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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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自然為主 |
代課鐘點 |
1 |
9-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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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音樂為主 |
代課鐘點 |
1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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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體育為主 |
代課鐘點 |
1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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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英語為主 |
代課鐘點 |
1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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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錄取順序依總成績排列,依序為成績較高者優先錄取。若總成績相同,則依本簡章第七點規定順序依序優先錄取。 2. 本次招聘教師在學期中離職時,則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3. 另依序擇優備取若干名,備取資格保留至110年4月2日止,並以補足當次缺額為限。 4. 代理教師甄選聘期原則上為109年8月27日起聘至110年7月2日(開學後聘任之聘期以實際報到之日起聘,另佔留職停薪缺者,若留職停薪人員提前復職,該代理教師應無條件解聘)。 5. 代理教師兼行政職務依桃園市政府107年10月24日府教中字第1070242390號規定,聘期原則自當年8月1日起至次年7月31日止(聘期以實際到職日起聘至110年7月31日止)。 6.佔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增置國小合理教師員額缺者,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度停止經費補助,則自110年1月1日起增置員額之教師應無條件解聘,不得提出任 何異議或請求救濟 7.按實際授課節數核實支薪,鐘點費依教育部及本府相關規定支付。 8.佔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增置國小合理教師員額之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或授課節數需求聘用之代課教師缺者,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度停止經費補助,則自110年1月1日起增置員額之教師應無條件解聘,不得提出任何異議或請求救濟。 9.代課暨教學支援教師正額錄取人員之聘期,自109年8月31日起至110年6月30日止,並以實際授課情形為準。 |
二、報名相關事項
報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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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律親自報名(親自攜帶有關證件正本及影本),通訊或委託報名均不予受理。 |
報名地點及
聯絡電話 |
桃園市觀音區富林國民小學人事室(校址:桃園市觀音區大觀路三段466號)
03-4839049 # 21(教導處)或71 (人事室) |
報名費 |
免費 |
三、甄選試務相關事項及日程表(如缺額補滿於網站公告且不再進行下階段招考)
事項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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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章公告時間及地點 |
109年7 月16日上午8時至109年7月21日下午4時止 本校網站: http://www.fles.tyc.edu.tw/ 桃園市代理代課教師甄選網站:http://t-job.nlps.tyc.edu.tw/index.php?do=school 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選聘網:http://tsn.moe.edu.tw/inde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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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日期及 聯絡電話 |
第一次(階段)招考: 109年7月22日(星期三)上午9時00分至11時30分止(逾時不予受理) 第二次(階段)招考: 109年7月23日(星期四) 上午9時00分至11時30分止(逾時不予受理) 第三次(階段)招考: 109年7月24日(星期五) 上午9時00分至11時30分止(逾時不予受理) 第四次(階段)招考: 109年7月27日(星期一) 上午9時00分至11時30分止(逾時不予受理) 第五次(階段)招考: 109年7月28日(星期二) 上午9時00分至11時30分止(逾時不予受理) 第六次(階段)招考: 109年7月29日(星期三) 上午9時00分至11時30分止(逾時不予受理) 第七次(階段)招考: 109年7月30日(星期四) 上午9時00分至11時30分止(逾時不予受理) 第八次(階段)招考: 109年7月31日(星期五) 上午9時00分至11時30分止(逾時不予受理) 03-4839049 # 21(教導處)或71(人事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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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選日期及 相關時間 |
甄試日期: 第一次(階段)招考: 109年7月22日(星期三) 下午13時30分至16時30分止 第二次(階段)招考: 109年7月23日(星期四) 下午13時30分至16時30分止 第三次(階段)招考: 109年7月24日(星期五) 下午13時30分至16時30分止 第四次(階段)招考: 109年7月27日(星期一) 下午13時30分至16時30分止 第五次(階段)招考: 109年7月28日(星期二) 下午13時30分至16時30分止 第六次(階段)招考: 109年7月29日(星期三) 下午13時30分至16時30分止 第七次(階段)招考: 109年7月30日(星期四) 下午13時30分至16時30分止 第八次(階段)招考: 109年7月31日(星期五) 下午13時30分至16時30分止 |
甄選時間本校得視報名人數多寡調整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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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到時間:各次招考日期之下午13時20分至13時30分止(逾時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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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試時間:各次招考日期之13時30分開始 甄試地點:各次招考日期當天本校教導處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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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績公告日期 |
各次招考日期當天19時前公告 (以上均採網路公告,如簡章公告網站)公告正取、備取名單,應試者請自行上網查詢,不得以未收到通知單為由提出異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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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績複查時間 |
各次招考日期隔日(例假日遞延至隔周星期一)上午08時00分至09時00分止,複查以一次為限。 報考人親自持身分證正本及成績複查申請表(附件四)向本校人事室申請。逾期或程序不合者,不予受理。複查成績以複查原始分數及累計分數為限,不得要求調閱、影印試卷、提供試題答案或重新閱卷及評分。複查費0元。 複查結果回覆方式:現場查明後立即交由申請人簽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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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到聘任 |
正取人員:電話通知至本校人事室辦理報到,未依限報到者,取消錄取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備取人員: 俟接獲電話通知, 向本校人事室辦理報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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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交體檢表 |
錄取人員須於報到日後一個月內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含最近3個月內胸部X光透視)。 如體檢不合格或患有傳染病防治條例相關規定,或其他妨害教學之傳染病及未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合格者,予以註銷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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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導致報名、甄選日程需更改,將公佈於本校門口及本校網站:http://www.fles.tyc.edu.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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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甄選方式及成績計算
方式 |
成績比例 |
甄選時間 |
備註 |
試教 |
60% |
15分鐘 |
1.試教版本如下(版本不限):國小一般代理教師:國語(五年級/南一版),任選一單元。代課教師:任何版本,與相關科目有關。 2.參與應試者均須具備教學活動設計一式3份(為完整一節課內容)。 3.評選標準為教學活動設計、教學要領及過程流暢性、師生互動、教學媒體運用、時間掌握及其他等。 4.凡屆時由試務人員唱名3次未到者,以棄權論。 |
口試 |
40% |
10分鐘 |
1.以教育理念、學校行政、教學、輔導實務及有關九年一貫、特殊教育相關知能為等為主,並含表達能力、儀容舉止。 2.凡屆時由試務人員唱名3次未到者,以棄權論。 |
總成績未達錄取標準80分者,不予錄取 口試或試教如有一科分數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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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績計算=試教(60%)+口試(40%) 二人以上同分者,依試教、口試等項先後之成績高低順序錄取 |
*餘詳見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