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性別工作平等法、公務人員保障法、公務人員請假規則、教師請假規則及教育部112年6月28日臺教人(三)字第1124201793號函辦理。 二、旨揭一覽表係配合法令修正並彙整中央各部會相關規定,非本局另訂之管理措施,併予敘明。 三、檢附旨揭一覽表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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