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行政院核定107年及108年「國民旅遊卡」制度,維持現行休假補助費新臺幣8,000元限用於觀光旅遊之規定,請查照轉知。 說明: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6年12月29日總處培字第1060065444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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