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7年7月9日臺教國署國字
第1070083503號函辦理。
二、本案新任團員第3次遴選相關事項詳如簡章(附件1),摘要
如下:
(一)服務期間:107年8月1日至108年7月31日(107學年度)。
(二)遴選資格:
1、科技領域:為國中現職合格教師,並具備五年以上合
格教師之教學服務年資,具備資訊科技相關科系學歷
或曾任教資訊科技相關科目。具備直轄市、縣(市)
輔導團輔導員資歷或資訊科技相關科系學歷優先入選2、除上述領域外其餘學習領域/課程/議題:教師應為國
中小現職合格教師,並具備五年以上合格教師之教學
服務年資,及具備三年以上直轄市、縣(市)輔導團
兼任輔導員資歷或二年以上直轄市、縣(市)輔導團專
任輔導員資歷。具備特殊資歷(如power教師、師鐸獎
、教學卓越獎)等條件者,直轄市、縣(市)輔導團年
資資格得酌予縮短,惟其年資應至少滿1年。
3、以上皆須由國教署、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
處)、各學習領域/課程/議題輔導群及現任央團教師擇
優推薦,由國教署公開遴選後聘任之。
(三)遴選標準:
1、具擔任央團教師之專業素養(教育政策之理解與詮釋
能力、問題覺察與診斷能力、教學視導與評鑑能力、
教學創新與研究能力、組織經營與領導能力等)。
2、專門學科領域素養(學科知識、課程設計及教材之熟
悉、教學方法等)。
3、人格特質(具服務熱忱、願意接近人群、善於溝通、
具反思、理性思維及團隊合作等)。
(四)推薦方式:
1、受理推薦期間:即日起至107年7月13日(星期五)止
。
2、推薦方式:一律採通訊推薦。請至CIRN教育部國民中
小學課程與教學資源整合平臺> 行政專區> 輔導團最
新消息(https://cirn.moe.edu.tw/Module/index.as
px?sid=101)下載「中央課程與教學輔導諮詢教師推薦表」,填妥資料並檢附任教年資、輔導員履歷等相
關證明文件後,掛號郵寄至「10055 臺北市中正區徐
州路48-1號5樓李貞苡小姐收」,請在信封空白處註明
「中央課程與教學○○學習領域/課程/議題輔導諮詢
教師之遴選」。
三、有關央團教師服務期間表現優良者之敘獎,亦請將央團教
師所屬學校之校長併同敘獎。
四、另有關中央輔導團之運作及央團教師之權利義務、考核,
悉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中央課程與教學輔導諮詢
教師團隊設置及運作要點」辦理,請自行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