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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傳 fles - 人事室 | 2026-01-02 | 點閱數: 19

一、為辦理旨揭業務,國教署擬於114學年度商借國立學校或各 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及縣(市)政府所屬公立高級中等以下 學校之優秀教師至國教署支援旨揭行政工作,說明如下:

(一)教師資格:

1、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 區及小型規模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臉,具教育行政經驗者優先考 量。

3、對教育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且認真負責者。

4、須熟悉電腦文書軟體之操作,並具公文寫作能力者。

5、未曾受刑事、懲戒或行政處罰者。

(二)商借期限:自115年1月21日(依實際報到日)起至115年 7月31日止。

(三)服務地點:國教署臺中辦公室(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四)辦理業務:高級中等學校入學及教務行政相關業務工作。

(五)其餘事項,依前揭作業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若教師有意願者請於115年1月2日(星期五)前,將當事人履歷表以電子郵件寄至國教署承辦人信箱:e-2441@mai1. kl2ea.gov.tw,國教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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