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旨: |
有關桃園市蘆竹區大竹國民小學辦理「桃園市114學年度國 民中小學本土語文(閩南語文)教學支援老師進階認證計畫」一案,請查照。 |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8月1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145502929B號函、114年8月21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40081124號函暨115年1月22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50005507號函辦理。 |
| (一) |
研習日期:115年7月6日(星期一)至同年7月10日(星期五),共計5日。 |
| 1、 |
持有91年教育部(或本市97年委託教育部辦理)閩南語 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證書,仍有意願再進修取得本市再次 檢核認證資格者。 |
| 3、 |
就讀於國內大專院校開設之「台灣語文學系研究所」, 持有該校(所)畢業證書或結業證書者。 |
| 4、 |
桃園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公立幼兒園)退休 教師,91年在職期間,參加閩南語相關研習72小時以上 證明者。 |
| 5、 |
成功大學台灣語文測驗中心所核發之台語能力中高級證 書。 |
| (三) |
報名方式:郵寄報名-填妥表件、備齊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註明與正本相符),即日起自至115年6月10日(星期三)止,以郵戳為憑,掛號郵寄方式報名(封面收件單位為大 竹國小教務處,註明報名閩南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認證)。 |
| (四) |
報名時間:即日起自115年6月10日(星期三)止,以郵 戳為憑,逾期歉難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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