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霸凌指在工作場所或執行職務時,同仁間或主管及部屬間藉由權力濫用或不公平的處罰,造成持續性的冒犯、威脅、冷落、孤立或侮辱行為,使被霸凌者感到受挫、被威脅、羞辱、被孤立及受傷,進而折損其自信並帶來沉重之身心壓力。如遭遇職場霸凌,申訴人或其代理人可以透過設置的專線電話、傳真或電子信箱提出申訴。
本校教職員工職場霸凌內部申訴窗口,相關資訊揭示如下:
(一)申訴電話:03-4839049轉71
(二)申訴傳真:03-4838004
(三)申訴電子信箱:funzuzufun@gmail.com
(四)專責處理單位:本校人事室(亦可透過其他申訴管道申訴,如個人、單位主管、校長等)
職場霸凌行為如涉及毀謗、侵害人格權及侮辱等情事,可能觸犯相關刑法(如第304條強制罪、第309條公然侮辱罪、第310條誹謗罪等)或民法(如第18條人格權受侵害、第184條一般侵權責任等)罪責。
相關參考網站:
保訓會-安全衛生防護及職場霸凌防治相關新制宣導圖卡
安全衛生防護及職場霸凌防治相關新制宣導圖卡
勞動部-職場霸凌防治及職場不法侵害預防專區
職場霸凌防治及職場不法侵害預防專區-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