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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fles - 人事室 | 2018-11-09 | 點閱數: 359

主旨:有關貴校教職員參加107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全國性公民投票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講習訓練,准予公假登記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選舉委員會107年10月29日桃選一字第1073150284號函辦理。
二、107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全國性公民投票,投開票所工作人員於講習訓練期間,如係參加平日場次者,以公假登記方式辦理,教師所遺課務,得核支代理(課)鐘點費;如因課務或其他因素參加星期六、日場次者,可補休半日並於1年內補休完畢(惟課務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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