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8年2月20日臺教授國字第1080018855號函辦
理。
二、支持教師專業發展及鼓勵課程活化、教學創新,以提升學
生學習動機及成效,為教育部歷年重要之政策,並訂有相
關措施,例如透過「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國民小
學及國民中學活化課程與教學作業要點」、「教育部補助
直轄市縣(市)政府精進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教師教學專
業與課程品質作業要點」等,支持教師進行活化教學,並
鼓勵教師成立學習社群進行備課、公開授課及專業回饋
等,以提升學生學習成效。近年來,諸多教師自發性的組
成教學專業社群、活化課室教學,為學生之學習奉獻心
力。
三、依據九年一貫課程綱要,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課
發會)應充分考量學校條件、社區特性、家長期望、學生需要等相關因素,審慎規劃全校課程計畫。另依據十二年國
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各校為推動課程發展應訂定「課程
發展委員會組織要點」,並得視課程實施及學生學習進度
之需求,經課發會通過後,彈性調節每節分鐘數與年級、
班級之組合。另在符合教學正常化之相關規定及領域學習
節數之原則下,得彈性調整或重組部定課程之領域學習節
數,實施各種學習型式的跨領域統整課程。綜上,各校課
發會負有發展學校課程並增進學生有效學習之職責。
四、基於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之自發、互動與共好理念,
請學校透過上開課程公共對話、社群專業對話機制,支持
教師教學與學生學習;並對於教師本於提升學生學習成效
所為之創新教學,其遇有課程安排困難、執行爭議或其他
需協處事項時,進行專業對話,排解疑難,以利課程推
動。
五、為輔導學校建立課程推動及協調之相關機制,落實各校
「課程發展委員會組織要點」訂定及運作,本局將透過課
程領導人研習加強宣導,於督學到校訪視時列入檢核項
目,並於本市國民中小學學校課程計畫備查作業注意事項
中列為必要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