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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t871213 - 教導處 | 2019-05-14 | 點閱數: 541

說明:
一、依據各級學校學生學年學期假期辦法辦理。
二、依據各級學校學生學年學期假期辦法第3條第1項規定,一
學年分為二學期,分別以8月1日至翌年1月31日、2月1日至
7月31日各為一學期。復依同辦法第4條規定略以:「各級
學校暑假、寒假日數及起訖日期,依下列之規定:一、暑
假:以六十日為限(起七月一日,訖八月二十九日)。
二、寒假:以二十一日為限(起一月二十一日,訖二月十
日)。」。
三、爰本市國中小108學年度開學日與寒假日期暫訂如下:
(一)第1學期開學日為108年8月30日(星期五)。
(二)寒假自109年1月21日(星期二)至2月10日(星期一)止。
(三)第2學期開學日為109年2月11日(星期二)。
四、本市國中小108學年度第1、2學期與寒假起訖日期為暫訂時
間,俾利協助各校預先研擬課程計畫與規劃行事曆,正式日期仍以教育部公告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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