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函轉銓敘部釋示有關「公務員未經權責機關許可,兼任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或團體(以下簡稱非營利團體)職務,是否得於事後補行申請核准程序等疑義」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銓敘部108年5月21日部法一字第10848166142號書函辦理,並檢附來函影本1份。 二、有關公務員兼職兼課應「事前」向服務機關申請核准,除有事實上之不能者外,事後補行申請恐有違反公務員服務法規定之虞,請各機關加強向所屬同仁宣導,避免違失情事發生。
進階搜尋
link to https://www.facebook.com/%E5%AF%8C%E6%9E%97%E5%9C%8B%E5%B0%8F60%E9%80%B1%E5%B9%B4%E6%A0%A1%E6%85%B6-1189505111324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