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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t871213 - 教導處 | 2019-10-04 | 點閱數: 512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08年9
月30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80106098號函辦理。
二、旨案博幼社福基金會規劃辦理之研習課程(研習課程對照
表及課表範例如附件)尚符合國教署國民中小學學生學習
扶助師資研習課程架構所列課程主題(含補救教學基本概
念、低成就學生心理輔導、班級經營、測驗與診斷及分科
教材教法與實務策略)。
三、貴校倘於108學年度全程參與上開研習課程且通過該研習評
量者,得採計國教署國民中小學學生學習扶助非現職教師
18小時研習時數。
四、本案參與研習人員本局同意核予公(差)假登記。五、檢送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及財團法人博幼社會福利基
金會學習扶助研習課程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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