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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vifan - 輔導室 | 2019-05-21 | 點閱數: 441
一、旨揭活動分述如下: (一)活動時間:108年5月26日(星期日)上午7時40分至12時。 (二)活動地點: 1、觀音濱海遊憩區。 2、觀音區中興停車場(中興路及玉林路交叉口,觀音國中旁)。 (三)活動內容:淨灘、寫生比賽、石觀音奇緣、客家藝文表演、美食品嚐與摸彩活動,相關訊息至觀音區公所官網查詢。 (四)報名網址:https://www.accupass.com/go/guanyinbench,名額有限,額滿為止,報名從速。
公告 t871213 - 教導處 | 2019-05-20 | 點閱數: 422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8年5月10日臺教課專字第1080065928號函辦 理。 二、旨揭問答輯係教育部十二年國教新課綱推動專案辦公室(以 下簡稱專辦)彙整縣市政府及學校新課綱推動與實施所反映 之共同性問題,業經各主政單位提供辦理情形說明(如附 件),提供縣市政府及各校參考查詢。 三、本問答輯亦將公告於十二年國教新課綱推動專案辦公室官 網─常見問答(網址:https://depart.moe.edu.tw/ED7600 /),並透過國教課綱向前行電子報刊載。
公告 fles - 人事室 | 2019-05-20 | 點閱數: 410
主旨:有關銓敘部函以,軍職人員於 87 年 6 月 5 日後退伍除役且支領退除給與,並轉任公務人員者,其所具軍校基礎教育折算役期年資補繳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費用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08年5月8日部退三字第10848105572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二、為維護旨揭人員權益,請轉知是類人員並協助辦理補繳及無息退還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費用等事宜,如有疑義,請逕洽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電話:02-82367335)。
公告 fles - 人事室 | 2019-05-17 | 點閱數: 300
主旨:函轉內政部辦理108年「You & Me愛就在一起」單身聯誼活動,第12至第15梯次活動訂於108年5月20日至5月29日受理報名,惠請協助宣傳並轉知貴校同仁踴躍參加,請查照。 說明:依本府108年5月13日府民戶字第1080117953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各1份。
公告 fles - 人事室 | 2019-05-17 | 點閱數: 366
主旨:為增進本府同仁對於原住民族文化的認識,學習不同族群文化之內涵,請鼓勵所屬員工踴躍上網選讀多元族群文化數位學習課程,請查照。 說明: 一、旨揭數位課程置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建置之數位學習資源整合平臺「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https://elearn.hrd.gov.tw/mooc/index.php),請鼓勵同仁上網選讀。
公告 fles - 會計室 | 2019-05-17 | 點閱數: 377
104年預算書 、104年決算書 105年預算書 、105年決算書 106年預算書 、106年決算書 107年預算書 、107年決算書 108年預算書  
公告 fles - 人事室 | 2019-05-17 | 點閱數: 490
主旨:檢送教育部補助南臺學校財團法人南臺科技大學辦理「108年度國民小學加註英語專長學分班(6學分班)」招生簡章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南臺學校財團法人南臺科技大學108年5月10日南科大英字第1080005728號函辦理。 二、本學分班相關資訊下(詳如附件): (一)報名資格:符合教育部認定之4類國小英語文教師資格且正式教職服務實際授課英語教學時數達每週至少4節年資達1年(含)以上未滿5年者且有加註意願之現職國民小學英語教師。(包含取得合格教師證後,曾任3個月以上國民小學代理、代課或兼任教師之年資)。 (二)報名方式: 1、薦送報名:符合資格之教師由學校審查薦送,於108...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fles - 人事室 | 2019-05-15 | 點閱數: 326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以下簡稱人力學院)「e等公務園+學習平台」於108年7月4日零時起至同年月8日上午9時止進行移機作業,作業期間暫停服務,請查照並轉知同仁。 說明: 一、依人力學院108年5月13日人發數字第1080800135號函辦理。 二、為提升整體服務效能,「e等公務園+學習平台」(https://elearn.hrd.gov.tw/),將於旨揭時間由行政院及所屬委員會雲端資料中心(以下簡稱雲端資料中心)1.0,移機至雲端資料中心2.0,移機作業各項學習記錄不受影響。 三、上開相關作業時程如有調整,將公告於「e等公務園+學習平台」最新消息。
公告 t871213 - 教導處 | 2019-05-14 | 點閱數: 541
說明: 一、依據各級學校學生學年學期假期辦法辦理。 二、依據各級學校學生學年學期假期辦法第3條第1項規定,一 學年分為二學期,分別以8月1日至翌年1月31日、2月1日至 7月31日各為一學期。復依同辦法第4條規定略以:「各級 學校暑假、寒假日數及起訖日期,依下列之規定:一、暑 假:以六十日為限(起七月一日,訖八月二十九日)。 二、寒假:以二十一日為限(起一月二十一日,訖二月十 日)。」。 三、爰本市國中小108學年度開學日與寒假日期暫訂如下: (一)第1學期開學日為108年8月30日(星期五)。 (二)寒假自109年1月21日(星期二)至2月10日(星期一)止。 (三)...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fles - 人事室 | 2019-05-13 | 點閱數: 479
主旨:重申公務員服務法(以下簡稱服務法)有關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以及公務員非依法令不得兼職之相關規定,請貴機關學校加強宣導,避免同仁因不諳規定而觸法,請查照。 說明: 一、依服務法第24條規定略以,政府機關學校、公營事業機構及民意機關領有俸給之文武職公職人員均為服務法適用對象,包含民選行政首長、政務人員、常任人員、聘僱人員、派用人員、兼行政職教師、公營事業機構董事、監察人、總經理、現役軍(士)官(含志願役及義務役),以及擔任政府投資民營事業機構且受有俸給之官股董事等。 二、復依服務法第13條及第14條規定,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違反規定者,應先予撤職;公務員除法令所規定... 觀看完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