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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es - 人事室 | 2024-05-14 | 點閱數: 174
如同仁為搶救重大災害、處理緊急或重大突發事件、辦理重大專案業務,每日工時及每月延長辦公時數,分別以不超過14小時及80小時為原則;且每日工時超過14小時,或每月延長辦公時數超過60小時者,應於事由發生之日起1個月內報桃園市政府備查。另如為辦理季節性、週期性工作,每日工時不得超過12小時,每月延長辦公時數不得超過80小時;且每月延長辦公時數超過60小時者,應事前經桃園市政府同意,並以2個月為限,必要時得再延長1個月。
fles - 人事室 | 2024-04-09 | 點閱數: 197
1.桃園市113年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教師 市內(超額)介聘服務網:https://eteacher.tyc.edu.tw/ 2.113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網:http://tas.kh.edu,tw
宣導 fles - 人事室 | 2023-12-01 | 點閱數: 132
依銓敘部112年11月22日部銓一字第1125637980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