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甄選類別、名額及聘用期間:
一、「114學年度公立幼兒園招收需要協助幼兒聘任專業發展輔導人力」-特教學生助理人員正取1名,依總成績較高者依序擇優備取若干名。
二、招聘之助理員在學期中離職時,則由備取人員依序錄取或遞補,備取資格保留至115年4月30日止。
三、聘用期間:
114學年度:114年9月1日至115年6月30日。
其薪資按實際起聘日核實支薪,寒、暑假期間不支薪。
貳、甄選資格:
一、未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項所訂之限制條件。
二、依據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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